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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條款

vivo手機 香港售後服務政策

1. 產品保修年期


2.手機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修服務。

3.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或保修證之手機,本公司將會按照該手機的出廠日期起計算保修有效期。

4. 本公司的保修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原裝行貨,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冒牌貨及翻新機均屬無效。

5. 此保修只適用於生產上的瑕疵,如電子零件偶然出現毛病,並不包括手機的自然磨損包括外殼、顯示屏、天線、配件等。

6.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修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維修該手機或向客人徵收所有的維修費用。 i. 手機曾作未許可之維修、不適當的安裝、更改,或貼於其上的維修貼紙遭受損毀、撕破、除去,保修服務即無效。 ii. 手機曾被錯誤使用,錯誤處理,疏忽使用,直接或間接意外由火、液體、火災、腐蝕、地震、戰爭、暴亂或天災所造成的損壞。 iii. 擅自修改本保修證的內容。

7. 在有效保修期內,如手機經過兩次本公司提供的維修服務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及本公司因零件缺貨或其他原因於60日內未能完成維修服務,本公司會為用戶免費更換相同型號相同規格的手機,更換新手機後的保修期按照原有手機的銷售發票日期計算。

8.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修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保修服務並不互通。有關中國大陸手機產品“三包服務規定” (即包修、包換、包退) 並不適用於在香港購買的vivo原廠行貨智能手機。

9. 手機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簿。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本公司保留其獨有及絕對的權利決定於維修產品過程中使用任何經翻修過(並非全新)的部件,並根據事先協議報價向用戶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經維修後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11. 本公司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手機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12.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手機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維修中心查詢。

13.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4.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公司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5. 本公司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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